有精神病的人离婚怎么离(精神病患者离婚要怎样离)
导读:在处理一方患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时,若患者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设有监护人,我们的建议监护人与健康配偶协商,优先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

有精神病的人离婚怎么离
导读:在处理一方患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时,若患者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设有监护人,我们的建议监护人与健康配偶协商,优先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确保患者权益,由法律作出公正裁决。一、有精神病的人离婚怎么离
对于夫妻中一方罹患精神疾病的案件,离婚处理有别于常理。若经鉴定,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并设置了监护人的,那么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大前提下,我们的建议养护人同健康的配偶进行友好协商,尝试以协议离婚的形式达成共识;若协调不可行,监护人便可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患者为原告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让法律提供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精神病的人能结婚吗
精神疾病患者仍然享有结婚的权利。众所周知,婚姻权乃是公民享有的基础性人权之一,而现行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禁止精神疾病患者缔婚。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先前将“患有医学认定的不应结婚”的疾病视为禁止结婚的情况,并且增设了相关条款,以确保婚后一方故意隐藏重大疾病事实的行为,另一方可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段婚姻。然而,在面对这样的选择时,我们应谨慎应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例如:如何与伴侣坦诚地交流患者的病情?他们以及其家人能否接受并给予充分的支持?众所周知,良好的家庭支持对于患者的康复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如果患者在新建立的婚姻关系中无法有效地进行沟通和相处,这无疑可能导致其病情进一步恶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此类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离婚事宜的案件中,如果该患者被判断为无或者仅有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确认了监护人的存在,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监护人能够与健康的配偶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然而,如果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监护人其实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以此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公正裁决作用。

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在离婚纠纷中,精神病人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从而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等不到有效保护。那么究竟精神病人如何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其实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对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其实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待监护关系变更之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其实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
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其实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无法自理,在经济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时生活存在困难,其实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帮助,以解决自己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的一般规定,由于精神病人自身的特殊性,在离婚时往往要比普通人离婚要复杂得多,涉及到精神疾病的鉴定、变更监护权、对方存在过错的举证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其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样真正处理好精神病人的离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