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写明具体遗产的(遗嘱写所有财产不具体写明可以吗)
导读:遗嘱内容若含糊不清,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因为这将使得财产分配在遗嘱人去世后无法明确界定,从而失去法律效益。为确保遗嘱有效,遗嘱人必须真实、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财...
遗嘱没有写明具体遗产的
导读:遗嘱内容若含糊不清,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因为这将使得财产分配在遗嘱人去世后无法明确界定,从而失去法律效益。为确保遗嘱有效,遗嘱人必须真实、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财产处分意愿。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关键,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应以遗嘱人的最终明确表态为准。一、遗嘱没有写明具体遗产的,这会有什么问题
若遗嘱内容表述含糊不清,则可能引发该遗嘱被视为无效的状况。这是由于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无法得以清晰的界定。显然,这样的情况会直接导致遗嘱丧失法律效益,成为无用之物。因此,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依据自己真实意愿,对财产做出处分的唯一且明确的表达方式。这里值得强调的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行为有效性的先决条件与必要保障。对于遗嘱是否符合遗嘱人真正的意志表达,原则上应以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做出的最终表态为准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没指定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有影响吗
在承担赡养责任并已经完全履行该义务之后,有权利获得被赡养者的财产继承权。在特定情况当中,如已故的妻子/丈夫的孩子对其公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时,他们也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关于财产继承的顺序如下所述: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被继承人在生前其实可以就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安排,而此时写下的书面文件,我们就称之为遗嘱。遗嘱要想被有效执行,那么就要有效,就要在写遗嘱的过程中多加注意。那么一般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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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在生前其实可以就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安排,而此时写下的书面文件,我们就称之为遗嘱。遗嘱要想被有效执行,那么就要有效,就要在写遗嘱的过程中多加注意。那么一般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1、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且效力最高。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怎样写一份有效的遗嘱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其实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当事人写遗嘱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了,此时要想保证遗嘱有效,能够得到执行,那么这些问题是不得不注意的。而写出一份有效的遗嘱,同时也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才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云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