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居住权由什么部门负责(居住权的登记部门是哪个部门)
导读:房管部门将负责推行和落实居住权设立。申请居住权需向当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居住权即生效。设立居住权可通过书面协议或遗嘱,也可依据法院或仲...
离婚居住权由什么部门负责
导读:房管部门将负责推行和落实居住权设立。申请居住权需向当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居住权即生效。设立居住权可通过书面协议或遗嘱,也可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文书。一、离婚居住权由什么部门负责
此项事务将交由房管相关部门负责推行和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如需设立居住权,须向当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居住权登记。当居住权申请经过登记机关审核通过之后,居住权即正式生效成立。设定居住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途径,既可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书面协议的合同方式设立,也其实可以采用立遗嘱这种方式来设立居住权,甚至还其实可以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来确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离婚居住权到什么部门登记
此项责任应归属房产管理部门。当涉及到居住权的设立时,当事人必须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居住权登记。在此情况下,居住权自完成登记手续之时方能正式生效。设立和行使居住权既可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同时也允许参考遗嘱设立或依据法律文书(例如来自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的裁决)进行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专门着手推进实施居住权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凡欲申请居住权者,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辖区内的房屋登记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经过严格的资质核查与审批程序之后,一旦获准,居住权便正式生效。在实际操作中,居住权的设定既其实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亦可通过立下遗嘱的途径达成,同时还其实可以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件来确立。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得知,监视居住的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但是在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上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都是有决定权。而决定采取该措施,要注意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最长只能为6个月。一、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其实我们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其实我们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其实我们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二、哪些情形其实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在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时,需要先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之后才是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就涉及到具体执行的问题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是有权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具体到执行的时候,一般就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