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唯一监护人是谁(开设赌场罪辩护意见主犯能为自己辩护吗)
导读: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其唯一监护人,监护人通常指对未成年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开设赌场者若犯罪,应自负刑事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在于监管...
开设赌场罪唯一监护人是谁
导读: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其唯一监护人,监护人通常指对未成年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开设赌场者若犯罪,应自负刑事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在于监管和指导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直接承担。一、开设赌场罪唯一监护人是谁
开设赌场罪的唯一监护人并非中国法律中的专用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监护人通常系指对于未达法定年龄或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相关人员,例如其父母亲等法定代理人。
然而,这一名词与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并无必然联系。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类违法犯罪行为者,若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而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在于对个体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监管和指导,并不直接适用于刑事责任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针对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追究过程中,其犯罪主体并不仅限于该罪行的唯一监护人。通常来说,监护人是那些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对未满成年年龄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群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个体。然而,当开设赌场的人员触犯法律时,他们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监护人的职责主要集中于监督并指导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这并不等同于直接承担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罪如何辩护词
开设赌场罪以相应的事实和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一个辩护,所有的一切辩护都必须要围绕着法律和事实证据来进行展开,一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都不予支持,当然也其实可以争取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比如说列举自己当事人所存在的从轻处罚情节。一、开设赌场罪如何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顾某某近亲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顾某某本人同意,指派王舒琪律师担任被告人顾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到公诉机关查阅了案件的有关材料,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顾某某,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被告人顾某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在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其实我们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在本节犯罪过程中的主要被告人汪某某、胡某某在回答本辩护人的提问时都回答该赌场是由三人合开的,这与被告人顾某某的陈述一致。在该节事实中,赌场开设在海宁市寻根访茶室,该茶室是曹某开的,赌场的场地是由曹某提供,而赌场的工作人员则都是被告人汪某某手下。当时,被告人汪某某在海宁和嘉兴王店很有势力,经常强占别人的场子在本案的第二项罪名寻衅滋事罪中,就有多起被告人汪某某强占别人场子的情况,被告人汪某某要求被告人顾某某加入合伙开赌场,被告人顾某某是是不敢不听从的,被告人顾某某加入该赌场主要是惧怕被告人汪某某的势力。根据被告人孙某某2009年7月30日笔录第8-9页、2009年9月7日笔录中第7-8页的供述:当时柴菩头即被告人顾某某答应合开场子是因为惧怕得罪占峰,怕被打。孙某某的笔录也反映了这一情况,其他各被告人的供述也佐证了被告人顾某某惧怕被告人汪某某而与其合开场子这一事实。
而且,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基本上顾某某是没有什么权力的,赌场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由汪某某委派,管理和分成也是由汪某某的人负责。被告人顾某某在公安阶段的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叶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被告人胡某某在公安侦查卷12页、170页中,被告人胡某红在公安侦查卷130页、 141页中,被告人孙某某在公安侦查卷16页、62-63页中,被告人胡某平在公安侦查卷14、35页中,以及上述各被告人在本庭庭审过程中都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证人谢某某、杨某某、富某某、陈某某、金某某、宋某某、褚某、金某某、徐某某、楼某某、盛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也予以证实。根据以上各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在寻根访赌场的开设中,赌场中抽庄丰、洗牌、维持秩序、插脚等都是由汪某某委派手下掌控的,被告人顾某某在赌场中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事实上他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有没有被告人他都不影响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其实我们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顾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总共就开了不到一个星期,期间共开了五场,这一事实已经在法庭调查中,由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这一事实也是予以认可的。相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以及与本案其他赌场的开设情况相比,寻根访赌场的开设时间较短、场次较少,影响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依法其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早在2009年4月24日,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于自己在寻根访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供述前后一致。在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提问,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赌场的这种拍摄都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一般情况下赌博这种行为在我们国家不允许出现,毕竟我们是一个文明程度非常高的国家,一旦开设赌场的话,可能有刑法当中的开设赌场罪来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