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几岁离婚可以自己选择父母(父母离婚孩子几岁可以选择跟谁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八岁以上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有自主选择权,父母需尊重其意愿。即使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合法子女。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判给母亲,但如母亲有严重疾病、未...
孩子几岁离婚可以自己选择父母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八岁以上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有自主选择权,父母需尊重其意愿。即使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合法子女。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判给母亲,但如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可交父亲抚养。双方同意且不影响子女健康,也可让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有抚养权,但如一方绝育、子女已长期跟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或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形,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该方抚养。一、孩子几岁离婚其实可以自己选择父母
关于年满八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中享有何种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该年龄段的儿童拥有独立的自主选择权。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岁时,父母在拟定离婚协议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并征求子女的主观意愿。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异而彻底消失。即便离婚后,不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合法子女。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其实可以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1)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让不满两周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其实可以予以批准。
3.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他/她抚养: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他/她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3)他/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他/她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几个月想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新生儿诞生满一年以上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以上之后,夫妻双方便可提出离婚申请。具体而言:
1、倘若提出离婚的一方为男性,且在新生儿诞生成活超过一年、或是对方处于孕期以及终止妊娠达六个月以内时,除非符合法院所认定的必须进行立案的条件,否则该男子无权发起离婚诉讼。
2、至于女方,无论子女何时落地,均有权主动提出离婚诉求。
然而,在女性身怀六甲、分娩后的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六个月以内这三个时间段中,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被法院确信审理男方离婚诉求具有必要性者则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孩子8岁可以自己选择父母吗
离婚孩子8岁其实可以自己选择父母,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在孩子8岁的时候其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具体跟谁来生活,但是不管孩子跟着哪一方,另一方一样需要尽抚养的义务。其实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离婚案件中,在孩子不同的年纪,审判其抚养权也是明显不一样的,8岁的孩子已经具有较为清楚的意识,所以其实可以自己选择跟其父亲或者是母亲一起生活,法院需要遵循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