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必备条件)
导读:协议离婚是经婚姻登记的夫妻自愿解除婚姻的法律程序。其前提包括已完成结婚登记、双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愿离婚。一方单方请求离婚,登记机关不受理。申请离婚需就...
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导读:协议离婚是经婚姻登记的夫妻自愿解除婚姻的法律程序。其前提包括已完成结婚登记、双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愿离婚。一方单方请求离婚,登记机关不受理。申请离婚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否则会被拒绝。一、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亦被称为“双方协议离婚”,这是一项以经过婚前登记设立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旨在促使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合法的离婚协议,并且通过正规的婚姻登记程序来解除此种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必须具备以下几条必要条件:
首先,缔结该段婚姻关系的两人都必须完成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全面的自然人行为能力;
第三,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声明他们自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会予以接待办理。
而且,申请离婚的双方就涉及到的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已经做出妥善的处理安排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申请人就子女抚养、对另一半的生活协助、财富及债务处理等方面没有任何共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同样会拒绝受理这个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有法律效应吗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合法有效的。在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该损害到社会大众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如果能够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所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便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其实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详细记载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因此,这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程序及条件》协议离婚乃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核准登记注册之夫妇,依据法律程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此种方式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前提条件:首先,须得先在结婚登记部门办理完合法结婚手续;其次,待同意离婚之双方应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二人均须确保系出于自愿且真诚地提出离婚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有单方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相关申请。此外,在申请离婚过程中,双方还需要就涉及到的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接受,违者则可能面临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协议离婚必备条件是什么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其实我们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一、协议离婚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其实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其实我们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 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其实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二、申请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去民政局离婚要比去法院离婚简单很多,但是也存在更多风险。尤其是现在人们的私有财产增加,常常发生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前,您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清楚怎样签订离婚协议,如何保证协议能得到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