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仍需承担赡养义务(签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还要赡养老人吗)
导读:亲子关系基于法律的血缘认定,无论是否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不可分割,子女必须依法履行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样,养子女若曾被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
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导读:亲子关系基于法律的血缘认定,无论是否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不可分割,子女必须依法履行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样,养子女若曾被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抚养,即使解除收养关系,仍有责任为其提供生活费用。一、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亲生的父亲和母亲与其子女间的联系是无法割舍的,这主要源于法律视血缘关系为不可撤销的,即便运用某些手段试图消除此关联,法律也将予以拒绝承认。
孩子们仍需履行他们对双亲的赡养义务。
若是养父或母与养子或女通过解除收养协议以结束了这种父子或父女的身份,则针对那些无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由其抚养长大的养子女依然有责任支付生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其实我们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其实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其实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现行法例,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无效行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的亲子关系广泛存在于家庭血脉之中,这类血亲关联性通常由血缘联系所构成,且这类血缘联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亦或是任何人工手法得以解除。直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针对断绝父子关系问题的规范性法规,这也意味着,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父子关系实际上无法彻底割裂,即便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这类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其效力仍然难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亲子关系的建立依据是法律所承认的血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否进行法定解除程序,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紧密关联都无法轻易分离或切断;而作为具有法律权利义务的子女,他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承担起赡养的义务。相同地,尽管养子女与养父母可能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但只要他们曾经受到无劳动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抚育,那么他们仍然有责任为这部分养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开支。
如何断绝赡养义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断绝赡养义务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如何断绝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不其实可以断绝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来免除以及转让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成立时间如何
赡养义务一般是从六十周岁开始的。赡养义务开始的时间,其实法律当中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那么就差不多应该进行赡养的义务了。而如果要是在六十岁之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就需要提前开始履行子女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其实我们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三、精神赡养义务该如何履行
精神赡养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子女对老年人必须履行精神赡养,这个条款也被称之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果赡养人忽略了精神赡养,被赡养人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其实我们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断绝赡养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