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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能否追回(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导读:在婚姻期间,配偶单方出售共有房产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联名登记下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除非为善意取得,否则未经许可出售的一方可能面临房屋被追回。善意取得使另一...

导读:在婚姻期间,配偶单方出售共有房产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联名登记下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除非为善意取得,否则未经许可出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能否追回(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能否追回

导读:在婚姻期间,配偶单方出售共有房产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联名登记下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除非为善意取得,否则未经许可出售的一方可能面临房屋被追回。善意取得使另一方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房产。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能否追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位配偶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在此情况下,如该房产已在两位配偶的联名所有权之下注册登记,那么,这位擅自做主出售房屋的配偶与第三方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需得到另一位配偶的明确认可之后方可正式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因此其实可以有合法理由要求归还该房屋。

然而,倘若这种出售行为属于善意取得的范畴之内,那么另一位配偶将无法通过诉讼等方式收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其实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其实我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予父母另一方如何维权

(1)、当情况紧急且需限制当事人不合理地转移其财产时,仍未采取此类行动的一方被告可能遭遇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原告其实可以考虑在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先行向法院提出对该方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一旦法院同意并裁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便其实我们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有权解除已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

(2)、此外,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作为支持。若未能提供有效的担保,则法院将会拒绝其财产保全申请,从而为对方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3)、最后,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够充分或者申请的财产保全范围过于宽泛,那么申请人就有可能面临因错误申请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受到的任何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并不具备单独出售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权力,必须得到另一方的明示或者默许。这是因为,若未获得对方的明确授权,双方联合签署的销售协议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该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未经授权出售的一方也有可能保住所售出的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想通过法律手段收回房产将会变得非常困难。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能否追回(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能追回吗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买房人,那要你是追不回房屋的,法律不支持,除非是夫妻另一方与买房人故意串通的如果签了合同还没有过户,你其实可以在过户前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那要算是其实可以追回。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纠纷其实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另一方为共有权证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

第二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二中情形出现的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导致的纠纷其实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其实我们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若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怎么维权?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其实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可能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其中有一种属于善意取得,此时想要追回被卖出的房屋,显然就是比较困难的了。此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在离婚的时候是其实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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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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