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导读:在农村,女儿对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通常受限,尽管房屋可继,这源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拥有。所以,非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利也就不存在。但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导读:在农村,女儿对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通常受限,尽管房屋可继,这源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拥有。所以,非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利也就不存在。但房屋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其子女依法有权继承。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并非女儿所能合法继承,这主要因为宅基地本身并无法继承,但是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却能够被继承。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宅基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产物,故非本集体成员则无权享有此项权益,因此非本集体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房屋作为父母的个人财产,其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其实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并非女儿所能合法继承,这主要因为宅基地本身并无法继承,但是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却能够被继承。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宅基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产物,故非本集体成员则无权享有此项权益,因此非本集体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房屋作为父母的个人财产,其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不能继承,因为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能被继承,虽然村民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农村都是一宅一户,宅基地也是村集体财产。不过,自建房是其实可以继承的。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其实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实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遗产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土地不是遗产,子女只能通过继承自建房的方式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没有自建房,村集体是其实可以收回宅基地的。除了宅基地,遗产的继承问题,除非父母自己想让儿子多继承一些,不然,遗产的继承比例也不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