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假政策(福建省产假实施细则)
福建省规定的产假时间为158天至180天,同时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休婚假、产假的女员工在企业享有全额的工资和职称晋升权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
福建省规定的产假时间为158天至180天,同时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休婚假、产假的女员工在企业享有全额的工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福建省产假政策
福建省规定的产假时间为158天至180天,同时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休婚假、产假的女员工在企业享有全额的工资和职称晋升权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其实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其实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