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吗)
导读: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夫妻各半所有,可依法转让给父母,因父母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时,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无权参与;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放弃继...
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读: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夫妻各半所有,可依法转让给父母,因父母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时,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无权参与;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位接手。一、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中,夫妻各自所得部分为其共有财产的一半,此部分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其实可以将其依法转让给他们的父母,原因在于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此外,在继承过程正式启动之后,应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或放弃继承权利,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其实我们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中,夫妻各自所得部分为其共有财产的一半,此部分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其实可以将其依法转让给他们的父母,原因在于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此外,在继承过程正式启动之后,应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或放弃继承权利,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都有继承权吗
形成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女能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是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的继承权主要是看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否有继承权具体是要看和谁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女能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是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的继承权主要是看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否有继承权具体是要看和谁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其实我们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在收养关系中,一旦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继父母子女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父母子女关系不适用这一规则。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此而消除。因为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而消除。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除了在收养关系中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之外,其他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生父母的继承权除了收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以外,其他的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母是否有继承权主要是看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