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如何处置)
导读: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证券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处违法...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
导读: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证券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构成犯罪的该移送必须移送,不能以罚代刑,应保证法制的严肃性。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类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又包括单位犯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3.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指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操纵证券市场罪。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包括几种具体行为:一是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主要优势、持股主要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主要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二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三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及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上述犯罪行为同样也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违法人何种处罚是由其社会危害性决定的,在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如达到了较大的数额,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其实我们应当熟悉我国刑法的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证券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构成犯罪的该移送必须移送,不能以罚代刑,应保证法制的严肃性。
为什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应当公开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证券市场运行的规章、规则以及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被管理者遵守规定,就必须要使其知道和明了有关规定。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一个基本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其实我们应当公开正是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一项有效制度。依据证券法规定,执法公开体现在两个方面: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运行规则其实我们应当公开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证券市场运行的规章、规则以及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被管理者遵守规定,就必须要使其知道和明了有关规定。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制定有关规定以后,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有关报刊上公布。
2.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其实我们应当公开进行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其实我们应当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被处罚人的意见。对某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如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剥夺其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其实可以申请举行听证的处罚有:1停止发行股票资格的;2限制、暂停证券经营业务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的;3撤销证券经营业务许可,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的;4对公民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5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实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处罚。举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公开进行。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向听证申请人提出其违法违规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我们的建议。申请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证据进行质证。听证会公开进行,赋予被处罚人申辩权,让其允许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群众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防止和减少处罚的错误,保证严格执法。同时也是对被管理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