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合并会产生怎样的效力(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导读:因合并被消灭了的银行的股东,均被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所吸收。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银行存续外,其他银行的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 商业银行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
商业银行的合并会产生怎样的效力
导读:因合并被消灭了的银行的股东,均被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所吸收。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银行存续外,其他银行的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商业银行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合并后,其中有一个银行 (吸收方)存续,而其他银行(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合并后,在合并各方都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银行。无论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其共同特征是:
第一。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银行存续外,其他银行的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
第二,因合并而被消灭了的银行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均为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所概括继受。
第三,因合并被消灭了的银行的股东,均被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所吸收。
银行合并有利于实行企业化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和对金融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等积极作用。同时,也可能产生垄断和妨碍竞争的负效应。
(二)合并的效力
商业银行合法的合并,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解散
无论是吸收合并或是新设合并,合并后会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银行的消灭。因合并而解散的银行,在解散后即归于消灭。但这种消灭并非绝对消灭,只不过是改变丁存在形态,所以不必经过清算程序。
2.商业银行的变更或设立
在吸收合并时,必然有一个银行存续下来,存续银行因其他银行的并入而使资本股东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其实我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这就发生了变更的效果。在新设合并时,必然有一个新银行成立,这就发生了设立的效果,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3.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银行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分别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银行的所有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来承受,而承受银行不得附加先决条件,并不得进行任何选择。但是,如果银行违反法律规定,不向债权人发出合并通知或公告,或对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不作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家银行就不能以甘并为由对抗债权人。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合并而解散的银行,不得隐匿债权债务。
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内容
应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战略选择,依靠自己或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源、能力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进而制定并购战略。并购目标搜寻,设计方案,调查并谈判,签订合同,接管整合。现在不少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活动来开拓市场,除了这些股份制企业外不少商业银行也通过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方式积极开发国际市场,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现状及其特点有哪些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商业银行海外并购法律规定
第一个法规是《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是商务部外交部直接发的,这是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总归涵盖了67个国家。这个指导目录规定在以上的67个国家相规定的产业当中,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有外汇、资金、税收、海关还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
第二个法规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2004年7月1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生效。这决定,规定3000万美元对外投资,和一千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性的对外投资,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准。
第三个法规是《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发改委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颁布之日起生效。这个办法是对国务院规定的细化。它还主要细化为资源类的开发类项目,两亿元以上,和用汇恶毒两千元一上的,发改委批准。
第四个法规是《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及,商务部2004年10月1号规定的,同时也生效。
二、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策略选择
1、 把握规律,谨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
美国“次贷危机”的“蝴蝶效应”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广泛影响,发达国家经济周期下行,金融市场很不稳定。而经验表明,经济周期和并购周期的曲线高度一致,经济衰退后的复苏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并购浪潮。金融危机其实可以为海外并购带来更多的溢价收入。由于危机国受到金融冲击,金融资产价值严重被低估,因此采用海外并购进入,其实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比较优质的资产,等到经济复苏,从低估的资产中就其实可以获得大量的溢价。但是其实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在美元不断贬值的情况下,并购海外金融业的风险仍然比较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把握规律,在战略上、管理上谨慎制定周密的并购计划,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走出国门,实现海外经营。
2、 认真研究,努力掌握东道国政治法律体制
目前,虽然全球经济一体化突飞猛进,但没有哪两个国家和地区在政治法律体制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由于银行业的并购关系到东道国的金融稳定,影响其经济命脉,所以金融管制在很多国家都很严格。如在美国并购就受到证券交易法、反托拉斯法和州立公司法等法律的监管。这些法律经常使并购过程持久,需要花费高额的法律和行政费用,增加并购成本。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境外国家地区的政治法律体制,要未雨绸缪,能有多大的机会就一定要把握。其实可以借鉴海外银行并购我国商业银行的成功案例,如我国规定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超过20%,而外资的策略是即使不能控股也要参股,一旦市场放开,他们是最有可能增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3、 明确目标,采取渐进并购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经过改革,在资产规模、资本质量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很多国际大银行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在现阶段,要大规模全面推进海外并购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商业银行要分析市场环境,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明确目标,从自身的业务能力出发,采取渐进海外并购策略。其实可以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基地和桥梁,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结合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发展,加大开拓东亚、东南亚市场的力度,积累海外发展经验,从而最终实现进入欧美市场的目标。 事实证明,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正是这样做的,如建设银行就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做强亚洲,巩固欧非,突破美澳”。
4、 培养人才,打造海外并购管理团队
培养一批能够适应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业务的全职人才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西方国家的并购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对于并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成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并且有完善的法律作为背景。很多外资银行之所以能够通过并购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性大银行,关键业就在于拥有一批业务能力强,善于跨文化管理的国际营运人才。如汇丰银行,拥有一支被称为“特种部队”的国际事务官团队,他们不仅熟悉全面的银行业务知识、工作流程等,而且愿意学习东道国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很少给人以“入侵者”的感觉,使汇丰的海外并购总是在短时间内将收购转为盈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学习西方国家的并购理论和经验,通过各种有计划的培训,锻炼团队成员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业务娴熟、创新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为海外并购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和银行体制改革迅速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明确目标,把握规律,善于学习,在保证银行业并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培育和完善并购市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相关内容,从前面的内容,我们其实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正处于发展阶段,为了使海外并购更加成熟,相关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我国规定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超过20%。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