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仲裁(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涉及医疗费用等,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境内用人单位与员工间劳动争议,如劳动关系、合同、解雇、薪酬、医...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仲裁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涉及医疗费用等,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境内用人单位与员工间劳动争议,如劳动关系、合同、解雇、薪酬、医疗费用等,均可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仲裁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涉及的工伤医疗费用等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此问题产生了纷争,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结果。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依法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所属员工之间所引发的有关劳动方面的一切争议,只要属于其中涵盖范围内的,都其实我们应当适用该法进行调整和处置。具体而言,这些争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引发出的争议;
(3)因雇员被辞退、解雇或主动辞职、离职而引发的相关争议;
(4)因相关行为对工作时间、休假安排、社会保障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造成影响而引起的争议;
(5)因如何支付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给予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等事项而引发的争议;
(6)其它由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关涉到劳动权益方面的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终局裁决吗
为确保劳动争议仲裁顺利地实现快捷高效的运作,我们确立了一种具有鲜明针对性且颇具创新意义的制度框架——“一裁终局”。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允许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环节中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一步拖至诉讼阶段,从而显著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幅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运行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涉及的工伤医疗费用等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此问题产生了纷争,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结果。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依法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所属员工之间所引发的有关劳动方面的一切争议,只要属于其中涵盖范围内的,都其实我们应当适用该法进行调整和处置。具体而言,这些争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引发出的争议;
(3)因雇员被辞退、解雇或主动辞职、离职而引发的相关争议;
(4)因相关行为对工作时间、休假安排、社会保障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造成影响而引起的争议;
(5)因如何支付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给予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等事项而引发的争议;
(6)其它由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关涉到劳动权益方面的争议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需仲裁吗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仲裁。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其实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需仲裁吗?
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其实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答案是肯定的,法院起诉前必须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才其实可以起诉。《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其实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本人认为是老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老工伤且从未因此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当事人其实可以自《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施行之日即2005年4月1日起一年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按事故伤害发生时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综上,劳动者如果遇上待遇纠纷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一定要记得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仲裁是法律维权的必要过程。劳动者要注意工伤受伤要收好相应的工伤证明,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起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