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认定)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规定,若有第三人为善意购买、支付公平价格且完成产权注册,则其个人所得的共有房屋权利将得到法律保护,此时夫妻中的...
请问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规定,若有第三人为善意购买、支付公平价格且完成产权注册,则其个人所得的共有房屋权利将得到法律保护,此时夫妻中的另一方无权撤回售屋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任何补偿。如果该第三者并未办理产权注册,那么他们的交易即为效力待定,值得商榷,夫妻中的另一方可在此时提出财产追索。《民法典》第154条明确指出,如夫妻间存在故意勾结,共同侵占另一方权益的情况,那么他们之间的房屋销售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即便已完成过户,也有权要求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