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
赠予合约的撤消,分为两部分:其一,任意撤销权。它并非毫无限制地撤销,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方能施行,具体条件包括:赠品未交付或未完成转移登记;无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如何解除赠与合同
赠予合约的撤消,分为两部分:其一,任意撤销权。它并非毫无限制地撤销,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方能施行,具体条件包括:赠品未交付或未完成转移登记;无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予合约未经公证。换言之,针对动产赠予,赠品未实际送达受赠方;对于不动产赠予,则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并且该赠品不属慈善物品且未经公证。随意撤销权行使方式具有较大选择性,可明示、暗示甚至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另一种为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原因,赠与人得以撤销赠予合约。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1)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履行;(3)未履行赠予合约规定的义务。符合上述任一情况,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均可行使法定撤销权。由于法定撤销权与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随意撤销的合约,且其行使结果涉及赠品返还,因此,其行使方式应明确,只能采用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及仲裁机构,排除暗示方式的使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实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其实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