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被转移应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导读:面对配偶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受害方需积极取证,确保确凿证据。法庭会据此削减或剥夺转移财产方的份额。离婚后发现类似情况,受害方可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婚姻期...
婚后共同财产被转移应该如何处理
导读:面对配偶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受害方需积极取证,确保确凿证据。法庭会据此削减或剥夺转移财产方的份额。离婚后发现类似情况,受害方可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婚后共同财产被转移应该如何处理
若夫妻一方当事人企图转移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其实可以实施以下救济措施:
首先,受到侵害的财产拥有者其实我们应当积极地与法院配合,深入挖掘相关证据,掌握其配偶存在此类行为的确凿证据,尽全力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只要能够证明确有一方实施了前述行为,法庭就其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方所能获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剥夺他们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离婚之后,如果确实获取到了证据来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项财产被其中一方通过这种方式非法独占,另一方可据此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持有的所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定方法:通常来说,在已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期间内,所获得的赠与财产、投资回报率、薪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连同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明确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夫妻一方当事人企图转移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其实可以实施以下救济措施:
首先,受到侵害的财产拥有者其实我们应当积极地与法院配合,深入挖掘相关证据,掌握其配偶存在此类行为的确凿证据,尽全力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只要能够证明确有一方实施了前述行为,法庭就其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方所能获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剥夺他们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离婚之后,如果确实获取到了证据来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项财产被其中一方通过这种方式非法独占,另一方可据此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持有的所有财产。
应该怎样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应该怎样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其实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其实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其实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其实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我们其实可以了解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应该怎样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