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导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
导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针对收养关系成立所需满足之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收养方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及要求;
其次,被收养者也需满足特定条件限制。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关于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收养过程中,收养人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无子嗣(即不能生育或已有子女);
其次,拥有照顾和培养被收养人的经济实力和精神能力;
第三,年龄不得低于三十岁;
第四,考虑到性别的特殊性,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时,两人间的年龄差距至少为四十岁;
最后,当已有配偶之人收养孩子时,须得到夫妻双方的许可与认可等等。
如上所述,这些条件都是确保收养关系能够正常进行以及被收养对象权益保护的重要前提。
其次,被收养者的条件同样需要满足特定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者必须是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的关系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收养的关系其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除抚养关系。养父母在收养孩子之后就成立了收养的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在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养父母的抚养责任就此成立。1、收养关系解除条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2、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其实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3、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其实可以协商确定;对于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其实我们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其实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其实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是全方位的,不局限于养父母子女之间。
现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的家庭无法孕育自己的孩子,就有些不能生育的夫妻到民政部门去收养孩子,来弥补自己的缺憾,一旦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就要承担抚养的责任,不其实可以在随意的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