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嘛(继母可以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导读:其实可以要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有义务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关系可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离婚后能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嘛
导读:其实可以要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有义务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关系可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离婚后能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嘛
其实可以要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有义务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关系可因离婚而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离婚后能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抚养费吗
在离异之后,对于未能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来说,他们其实我们应当自觉地承担起孩子日常生活所需以及教育投入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与此同时,有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相关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到子女在必需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索取超出原协议或判定时所规定的金额的合情合理的请求。
通常来讲,在下述几个方面,家长们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
首先,由于货币价格的浮动,原有的抚养费用无法支撑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当孩子升级至更高阶段的学习环境时,其实际所需费用将远超过原先法院所判决的金额;
再次,如果孩子不幸患有某种疾病,而承担照顾孩子的一方却无法独自承受所有的医疗支出费用;
最后,作为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如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导致子女的生活水平与其生活现状产生巨大的反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实可以要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有义务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关系可因离婚而消灭。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如果是继子女死亡,要继承的是继子女的遗产:继母没有对该继子女尽抚养义务,就没有对该继子女的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是她丈夫死亡,要继承的是她丈夫的遗产:只要他们领了结婚证,她就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这与她是否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无关。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2、从以上其实可以知道,尽赡养义务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未尽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权。
二、未尽赡养义务其实可以少分遗产吗
未尽赡养义务其实可以少分遗产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具体的分析见下文: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其实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其实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其实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2、在特殊情况下,也其实可以多分或少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其实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其实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其实可以多分,而不是其实我们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就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其实是能少分遗产的。这便是对“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眉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