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是否都有法定的监护人(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导读:在中国,精神病患者享有法定监护权,未成年人由父母(优先)或祖父母、兄弟姐妹(父母去世或无能力时)担任监护,需经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福利部门同意。成年精神障...
精神病患者是否都有法定的监护人
导读:在中国,精神病患者享有法定监护权,未成年人由父母(优先)或祖父母、兄弟姐妹(父母去世或无能力时)担任监护,需经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福利部门同意。成年精神障碍者以配偶为法定监护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密家庭成员可继任,同样需获得社区和相关部门许可。一、精神病患者是否都有法定的监护人
在我国,精神病患者皆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益。
具体来说,对那些尚且年幼的精神病受害者而言,其法定的监护人通常由其亲生父母承担。
然而若不幸的是,子女的父母已然离世或是已经失去了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时,则将依次由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士来接任监护人义务:
(一)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角色的个人或团体,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得到该未成年人居住所在街道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地社会福利部门的明确同意许可。
而针对那些成年阶段的精神障碍受害者,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往往为其配偶。
同理,这一时期的替代监护人其实可以从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士中挑选:
(一)配偶;
(二)父母及子女(直系血亲);
(三)其他比较亲密的家庭成员;
(四)当然同样不排斥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但同样需要首先征得该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地社会福利部门的明确同意许可。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其实可以刑事拘留吗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实施逮捕和羁押并非违法行为。
然而,当这些患者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他们将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定程序的权威鉴定发现,倘若患者在无法识别或自我控制行为阶段造成了损害后果,则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实我们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精神疾病患者被赋予了法定性的监护权利。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群体时,他们通常会首先受到父母(如果没有父母则是祖父母或者兄姐们)的照看和监护,而这需要经过当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福利部门的批准和支持。若年长的精神障碍者仍未独立生活,那么其配偶将成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在此基础上,配偶、父亲母亲、儿女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具备接替这个角色的可能性,但同时需要得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
谁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顺序是第一监护人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如果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是精神病患者的话,精神病患者不能办理结婚证,那么父母就是当事人的第一监护人,精神病人做出的侵权行为,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谁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职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实我们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其实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需要有人进行监护的,就是因为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话,第一监护人肯定是父母,而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