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2020年真题)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导读:银行借款合同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要求,本质为债权转让,转移货币处分权而非所有权,借款人需偿还等额货币。合同为有偿、诺成性质,生效不依赖于交付,双方负有明确义务...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导读:银行借款合同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要求,本质为债权转让,转移货币处分权而非所有权,借款人需偿还等额货币。合同为有偿、诺成性质,生效不依赖于交付,双方负有明确义务:银行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借款人按期还款。此类合同为双务、要式合同,依据《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标的物限于货币。一、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关于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性,我们其实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这份合同中涉及到的主体都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参与的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借款合同本质上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它仅转移了货币的处分权,并不改变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若有人错误地理解为借款合同迁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新的所有权人便没有了“返还”的法律义务;
与此同时,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必须承担“返还”同等数量货币的责任。
再者,银行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性质。
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也是作为合同对价的关键成分之一。
同样地,该合同也被认定为诺成合同。
只要合同双方就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共识,该合同即可被认为已经正式生效,不依赖于标的物是否已实际交付。
此外,银行借款合同还具有双务合同的特点:
银行方面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支持;
而借款人则需承担还款义务,按约定期限归还给银行相等金额的款项以及交纳相应的利息。
最后,银行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借款合同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旦由银行为其中方的借款合同存在,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署。
综上所述,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局限在货币领域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多久判决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针对涉及银行借贷契约的争议案件,其裁决时限将取决于应用于此案的诉讼程序类型。若该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据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则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行延长六个月;若仍需继续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反之,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则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行延长一个月。因此,关于银行借贷契约的争议案件,其裁决时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适用的诉讼程序类型。若为普通程序,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内或者经过批准之后予以延长;而若为简易程序,则可能需要在三个月内或者经过批准之后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法律层面上,银行贷款合同明确规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基本资质要求,它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所涉及到的仅仅是货币的处分权利,而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等额的货币作为回报。这种合同属于有偿性、诺成性的性质,其效力并不取决于实际的货币交付过程,而是由双方共同承担明确的义务:即银行承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息回报;而借款人则需要按时归还对应款项。这类合同被定义为双向的,即银行与借款人双方都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以及《借款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此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署,而且其标的物仅限于货币范畴之内。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一、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其实可以有偿,也其实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跟银行之间的借贷一般都是有偿的,并且利率还有点高,当然银行也不会超过法律规定来约定贷款利率的。而在满足条件之后,需要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至于这个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