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我国法律支持夫妻通过婚前或婚后协议约定共有财产权利与义务,包括占有、管理等。只要协议真实合法,不违反强制规定,即具法律效力,要求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涉及...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导读:我国法律支持夫妻通过婚前或婚后协议约定共有财产权利与义务,包括占有、管理等。只要协议真实合法,不违反强制规定,即具法律效力,要求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涉及财产清算在离婚时执行。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我国法律明确确立了约定夫妻共有的财产制度,即夫妻可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就彼此间对于各项夫凄财产的占有权限、管控权、利用权力、收益得益权及其后续的偿还责任以及离婚时的财产清算事宜作出详细且具体的约定。
因而,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家庭共有财产划分协议能够充分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内容上并未触及到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中的强制性规范,那么这份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方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风险代理其实可以选择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其实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其实我们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的特征包括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为两方面,具体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其实我们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其实我们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