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同等责任(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导读:上下班交通事故若非员工主要责任,通常被视为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工伤认定至关重要,法院以此为依据确认责任。即使交警未定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仍...
交通事故判同等责任
导读:上下班交通事故若非员工主要责任,通常被视为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工伤认定至关重要,法院以此为依据确认责任。即使交警未定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仍需依法依证据作出工伤认定,不得因无责任认定书而推诿。在缺乏责任认定书时,人社局需依法调查并基于事实判定,确保履行工伤认定职责。一、交通事故判同等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业人员在上下班的过程中所遭受的交通事故,除非本人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否则将被视为工伤。
从这一角度来说,交通事故责任书在确定事故责任以及划分责任范围,特别是在工伤认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在确认当事人是否负有主要责任这一问题上,应该以有权机关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因此,有权机关所颁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关键证据,然而它并不是必要条件。
虽然在交警部门无法准确界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人社局仍然需要依法作出真实性的判断。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社局作出的事实判断应该依据其所遵循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
即便是在没有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的情况下,人社局仍然需要依法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能以"中止通知"等方式间接或直接地逃避其法定的工伤认定职责。
换句话说,即便在交警部门未能明确界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人社局仍然必须依法展开调查,并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判决后多久执行
关于交通事故争议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最长为两年。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各方均需无条件地遵循并执行。若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履行,其对方当事人既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强行执行,亦可申请由审判员将执行任务移交给法院执行官负责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其实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其实我们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上下班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倘若受害人并非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的划定对于工伤认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性,法院往往据此作为裁决依据来决定责任归属。虽然交通警察未能作出具体责任判断,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简称“人社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合理的工伤认定,不能因为缺乏明确的责任判断而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当没有现场责任判定书作为参考资料时,人社局仍须遵循相关法规定义展开调查,并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做出仲裁,以确保其承担起处理工伤认定义务的责任。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机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在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是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此时事故责任一家一半。我国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划分,那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解答这方面的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是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各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一定责任,此时各方当事人都要根据责任进行赔偿。不过即使认定此时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由于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体类型不同,因此也会导致实际承担的赔偿比例是不一样的,严格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那此时的同等责任才会意味着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