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爸妈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分配首先考虑孩子年龄。不满两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至八岁间,父母协商不成则法院裁决,以孩...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分配首先考虑孩子年龄。不满两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至八岁间,父母协商不成则法院裁决,以孩子最佳利益为准;八岁以上孩子,法院判决需尊重其意愿。一、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明文之规则,当离婚事件发生之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孩子的年龄阶段。
若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则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亲自承担抚养责任;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却又未满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应就抚养事宜展开充分的协商与沟通,如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至于那些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在法院进行判决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双方离婚后资金有往来,算是欺诈吗
无论是以夫、妻任意一人的名义,还是以夫妇共同的名义所产生的负债,前提在于这些债务是否被用在了家庭日常的生活开销上,只有当此情况出现时,该笔债务应被视作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然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位配偶独自为远超过家庭日常所需的支出举债的情况,这部分债务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提供有力的证明,来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业务经营中。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所欠之债并非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设立,然而在债务形成之时,夫妻两位均在相关借款协议上签名确认,抑或是在一方签订借款合同时未寻求另一方的同意,但另一方在此后已对其进行追认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实我们应当首要关注其年龄因素。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幼儿,法律原则上将抚养权赋予母亲;而对于介于两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如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最终应由司法机关做出裁定,并以最有利于该儿童成长为基本考量;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法院裁判时务必充分尊重新生代权益,须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判定。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已经离异的两人,对于两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其实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首先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同时也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作出约定。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其实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抚养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