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政策(患有精神病的人可以离婚吗?)
导读: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实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
精神病人离婚政策
导读: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实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精神病人离婚政策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实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实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若是在缔结恋爱关系的过程中,对方以结婚为前提向你方索要巨额财产作为彩礼,那么这种行为是被允许退回的。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他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同时也不允许利用这段婚姻谋求财物利益。相反,夫妻之间其实我们应当相互忠诚,彼此尊重,关心爱护;
同时,家庭中的各个成员亦应尊敬老人,爱护儿童,互助团结,共同打造出一种平等友善、和睦有序、注重文明礼节的婚姻家庭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在离婚纠纷中,精神病人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从而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等不到有效保护。那么究竟精神病人如何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其实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对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其实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待监护关系变更之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其实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
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其实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无法自理,在经济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时生活存在困难,其实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帮助,以解决自己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的一般规定,由于精神病人自身的特殊性,在离婚时往往要比普通人离婚要复杂得多,涉及到精神疾病的鉴定、变更监护权、对方存在过错的举证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其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样真正处理好精神病人的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