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配(夫妻一方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导读: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配
导读: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产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一、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产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夫妻双方婚前父母为其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婚后父母为其出资购买的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买房离婚怎么算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的房产,在经历了离婚风波之后却不幸地遇见房价下跌,此时通常应按照该房产在市场上实际价格进行划分;在分割方式上,也会按照常规的法律原则进行分配处理。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其中有一方通过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其个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选择离婚的情况,则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那么这部分房产理所当然地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双方于婚前共同支付了所有购房款项并且获得了房产证时,这座房产便属于夫妻中的一方个人所有,而对方则没有权利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其次,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按揭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他或她本人的名下,那么在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贷款。在此情况下,该房产仍然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婚后还贷所带来的增值部分,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房款或全首付款,根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由于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许多年轻小夫妻只能选择在婚后攒钱买房。那么,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两人离婚,婚后购买的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呢?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其实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其实我们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其实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后买房离婚时怎么分配的法律常识,如果您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疑问的,其实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