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没有判二审会判吗(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二审会判离吗)
导读: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其实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
离婚一审没有判二审会判吗
导读: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其实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实我们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一、离婚一审没有判二审会判吗
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其实可以提出上诉。
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实我们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一审没有家暴行为二审会判家暴吗
在证据充足且能够证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涉及离婚事宜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实我们应当首先展开调解工作;若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遭受不可挽回的破裂,调解无果时,则应准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还存在以下情形的,即便经过调解也没有效果的,法院亦需容许当事人离婚:
(一)当事人存在重婚或与他/她人同居的状况;
(二)或涉案人员曾对其配偶实施过严重的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存在持续性嗜好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育劝诫仍未改正者;
(四)因感情问题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以及(五)其他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如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亦应给予支持。
至于在人民法院判定不准双方离婚后,如再度经历了一年的分居生活,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法院理应对其予以支持,依法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针对离婚诉讼案件,若当事人对初审结果存在质疑或不同意见,其实可以享有上诉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上诉与审判流程具备特殊性:假如初审法院基于法定事由判定不准离婚,经由上诉人提起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倘若认定应予准许离婚,则并不可立即作出准许离婚之裁决,必须先行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需将该案件退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吗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一、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吗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中的二审是终审吗?
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其实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等提起。
同时,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时间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二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意味着审判的终结,意味着判决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审和二审的案件确实有错误而影响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其实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现。
刑事案件中,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提起抗诉,被告人也其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至于大家经常听说的上诉不加刑,其实仅仅针对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若是格外检察院有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那么此时就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