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拒赔怎么处理(离婚以后保险怎么处理?)
导读:购买保险产品后,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权益和法律责任。索赔时,请提供充分证据和资料。协商不成,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
离婚后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导读:购买保险产品后,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权益和法律责任。索赔时,请提供充分证据和资料。协商不成,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一、离婚后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同时,您亦可选择直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离婚后保险如何分配
首先,由单方在婚前自行承担费用购买的保险产品,其所有权归该方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将不会涉及对其进行分配处理的事宜。
其次,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购置的保险产品,这类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此类保险产品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
即退保以及变更投保人。
具体操作如下:
1.通过办理退保手续,将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2.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将保险合同的所有权转让给被保险人。
然而,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系夫妻关系中的同一方,那么双方无需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但其中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应得的现金价值的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保险公司拒赔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保险公司拒赔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保险公司拒赔条件: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其实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其实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其实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保险公司拒赔条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的建议大家其实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其实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其实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