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小产权房属于遗产吗(小产权房房主死后房子归谁呢)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有权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权益。然而应注意到,由于小产权房所含制式特性及取得途径特性等原因,使其流通性受...
自建小产权房属于遗产吗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有权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权益。然而应注意到,由于小产权房所含制式特性及取得途径特性等原因,使其流通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仍然其实可以视为物权中的一种重要存在形式,并可伴随着自然人之死亡事件的发生,由合法继承人取得该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权益。一、自建小产权房属于遗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有权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权益。然而应注意到,由于小产权房所含制式特性及取得途径特性等原因,使其流通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仍然其实可以视为物权中的一种重要存在形式,并可伴随着自然人之死亡事件的发生,由合法继承人取得该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权益。若无遗嘱处置情形发生,则该小产权房将依据法定程序传承予相应的继承人,然而由于部分情况下可能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等原因,继承人需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后,签署继承协议,对该房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处理。如未能达成预期共识,则应通过提交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财产这一途径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自建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倘若遭遇拆毁,并无任何形式的补偿机制。
所谓“小产权房”,即为那些未能依照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及缴付土地出让金等多项费用的情况下,于农村集体用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
此种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并非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而通常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负责签发。
从根本性质来看,小产权房实属非法建筑物。
政府对其进行拆除乃是行使行政权力之举,故无需向房屋使用者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其实我们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其实我们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农民必须要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才会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房是农民自己出资建立的,故此家庭成员之中的一人死亡,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使用该自建房,此时也其实可以按照规定继承。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土地上的自建房其实可以继承。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只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其实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属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虽然自建房在家庭成员一方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使用,由于该自建房属于遗产,故此也其实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继承。宅基地原则上的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家庭的所有成员,所以只有一人死亡,只要其他主体,依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其实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