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满足: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诉讼请求、遭遇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违反者将视为藐视法庭,可能引发刑事诉讼;未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严肃训斥,并...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满足: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诉讼请求、遭遇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违反者将视为藐视法庭,可能引发刑事诉讼;未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严肃训斥,并可罚款或拘留。一、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明确的被申请人身份;
(2)确实且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
(3)遭到家庭暴力或正处于家庭暴力真实危险之中的严峻形势。如果被禁止者违反了保护令的规定,将被视为藐视法庭行为,从而引发刑事诉讼;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由法院给予严肃的训斥处理,并可实施罚款或是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其实可以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在中国,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提出申请者必须是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是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所属的单位、社区组织)。
其次,申请中其实我们应当明确标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之类的关键信息。
第三,所提出的主张其实我们应当具有实质内容,并且逻辑清晰、论据充足。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和观点,例如已发生的侵害行为及遭受威胁的可能性(诸如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出警记录、处理结果、社会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的病历报告、受到的威胁性短信等)以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预见。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其实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展开实质性的调查,即对受害者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需具有真实性。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后,该申请人身份确符合要求的,法院会继续调查受害者所述的家暴现象是否属实,如果确实存在该现象,则符合申请条件。对于存在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只要核查属实,就会针对存在家暴情况的当事人给予保护。
那么,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哪些条件呢?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对于受害者因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
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目前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预期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是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
若受害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代其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展开实质性的调查,即对受害者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需具有真实性。
主体的审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家庭关系应该成立。
1、监护关系,法律上要求的监护关系存在或者是正当监护人不在,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力的。
2、抚养关系,因为一些原因,家庭的孩子可能只是仅仅存在抚养关系而不具有学园关系。
3、寄养关系,针对一些孤儿或者流浪儿童的容身场所,应该保护孩子不受到侵害。
4、同居关系,即双方已经构成了同居关系的。
以上四种情况都满足主体要求,符合申请人身份要求。
三、家暴事实调查。
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后,该申请人身份确符合要求的,法院会继续调查受害者所述的家暴现象是否属实,如果确实存在该现象,则符合申请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也其实可以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