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要收集哪些证据(分居两年的证据如何收集)
导读: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
分居两年要收集哪些证据
导读: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的材料。一、分居两年要收集哪些证据
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两年要什么证据
以下为您提供三种方式来证明夫妻间存在分居事实:
首先,一份由一方当事人于其在外居住之房屋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此举可作为证明其分居事实的重要证据。
其次,若双方已就分居事宜进行了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请务必确保该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以免口说无凭。
最后,如有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书面分居通知,我们的建议使用快件形式进行邮寄,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
此外,请务必保存好该递送凭证,自邮件发送之日起至正式提出离婚申请之日止,均应视为夫妻分居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列举了四项可予以认定为当事人已进入分居状态的重要证据,依次如下: 首先,一方在他处所实际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次,双方签署的关于夫妻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再者,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明确表达分居意愿的书面文件;最后,包括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在内的其他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并处于分居状态的相关材料。
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
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其实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一、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是,在实践中,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非常困难,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其实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协议最好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免不必要的争议。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只是其实可以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却不会导致离婚的必然结果。
二、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其实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不一定都属于分居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分居也不会必然导致夫妻离婚,此时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要求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后在分居时间上面至少要持续两年,当然这期间内彼此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如若不然,就无法在诉讼离婚中以分居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