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落户需要本人去吗?)
导读:有以下两种情况: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其实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其实可以由户主办理。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一...
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
导读:有以下两种情况: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其实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其实可以由户主办理。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一、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其实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其实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办理入户需要户口本吗
在办理入户事务时,户口本为必需材料之一。
当自然人需要进行户籍落户或迁徙手续时,既可亲自前往有关机关办理,亦可委托户主代为办理。
如户主的直系子女需办理户口登记事宜,则须户主亲自前往当地公安部门;
然而,若户主的孙辈或外孙辈欲完成户口登记,则无需户主亲自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其实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其实可以由户主办理。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其实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其实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