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离婚诉讼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3.提起...
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导读:离婚诉讼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一、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所需准备的材料与证据如下所示:
首先,需提交能有效证明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相关文件。
例如,结婚证书即是此类证明的常见情形。
其次,需要准备能够充分证实原告身份的相关证据。
例如,身份证就是一个极佳的选择。
此外,存折、股票交易账户等其实可以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凭证。
然而,仅有这些还不够,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是决定离婚是否成立的关键所在。
针对这方面的证据,我们的建议收集诸如对方施加家庭暴力并已进行验伤检查的证明,以及证明对方存在不忠行为的证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呈交能证明另一方确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如,对方重婚的事实,或者其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证据都是被认可的证据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双方当事人须已领取有效的结婚证明;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为婚姻关系的确立者之一,第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皆无权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起诉,再次,欲发起离婚诉讼一方,其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备此项能力,则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
1、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其实我们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其实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其实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其实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其实我们应当收取的费用。
当然,并不是我们的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三 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其实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其实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其实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其实可以查到的。
四 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我们的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其实可以及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综上,不管当事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的。而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很显然与协议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不同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