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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没有遗产吗(欠债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谁来偿还)

导读: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但是没有留下遗产来偿还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没办法全部还清了。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处理方法。比如,如果借款人在生前和...

导读: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但是没有留下遗产来偿还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没办法全部还清了。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欠债人死亡没有遗产吗(欠债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谁来偿还)

欠债人死亡没有遗产吗

导读: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但是没有留下遗产来偿还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没办法全部还清了。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处理方法。比如,如果借款人在生前和别人一起借了钱,那么这些共同借款人就需要继续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再比如,借款人的债务有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按照之前的约定来履行担保义务。

一、欠债人死亡没有遗产吗

若借款人离世且无任何遗留资产,则其负债通常无法得到全面清偿。原因在于在这样的状况下,并无可供用来偿还债务的实体资产。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可能会采用其他处理办法,例如:若借款人在生前曾与他人有共同的负债行为,那么这些共同负债的人士将必须继续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又或者,借款人的负债行为中有担保人的参与,那么担保人也应依照事先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若借款人离世且无遗留资产,债务通常无法全面清偿。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可能会采用其他处理办法,例如:若借款人在生前曾与他人有共同的负债行为,那么这些共同负债的人士将必须继续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又或者,借款人的负债行为中有担保人的参与,那么担保人也应依照事先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二、欠债人死亡的债务哪些人去承担

若负债人身亡,则其所负担之债务将由下列人群负责承担:

首先,如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其继承人便需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全数为已故遗产继承人清偿债务。

其次,倘若缺乏可供继承的遗产,但却存在对债务提供了担保的保证人,此时,保证人就必须独自承担起保证责任。

再次,若该笔债务恰属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便应由其配偶负责清偿这部分债务。

最后,若无上述情况发生,那么这笔债权、债务将会自动消逝,无需再次进行还款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欠债人死亡了谁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当负债人不幸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将由合法的遗产继承者依照遗嘱或法定程序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偿付的义务。倘若所继承的财产无法全额偿清其所有债务,那么承继人必须按照自己能够继承的那部分财产额度来进行偿付。反之,如果承继人选择放弃对受害人遗产的继承权,他/她将会无需再负担任何偿还义务;但是在此之前,他们需要先向遗产管理机关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若借款人离世且无遗留资产,债务通常无法全面清偿。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可能会采用其他处理办法,例如:若借款人在生前曾与他人有共同的负债行为,那么这些共同负债的人士将必须继续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又或者,借款人的负债行为中有担保人的参与,那么担保人也应依照事先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欠债人死亡没有遗产吗(欠债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谁来偿还)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2、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一、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其实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诉讼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四大步骤!

一立案

开头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应该去哪起诉呢?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我们起诉之后。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要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到传票后,就要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了,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方玩消失,联系不上,开庭传票也无法送法怎么办?

这个时候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

三开庭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四执行

结果判决下来了,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其实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诉后对方却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

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2、其次,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其实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其实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4、最后,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

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然而起诉是为了讨债,但能否成功讨债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贷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借条,以及起诉以后欠债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等等。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此时需要看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何,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实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若是有其他共同债务人或者有担保人,则其实可以要求他们偿还债务。若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也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消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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