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过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过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婚后购置或婚后因继承、赠与得来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遗嘱或赠与合同指明归属一方,则为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知识产权...
婚后过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婚后购置或婚后因继承、赠与得来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遗嘱或赠与合同指明归属一方,则为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知识产权收益、未明确指定一方的遗产赠予等为共有财产,而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等为私人物品。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决定财产归属,离婚时按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分配。一、婚后过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过户的房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夫妇结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无论是在一方名下或是双方共有时进行更为户登记,该房产通常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另行签订了相关协议。
其次,若房产系夫妇婚后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则唯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各方或其中某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而得到的房产,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的遗嘱中明确指出房产仅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抑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只献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必须尊崇被继承人及赠与人的意愿,夫妇一方所继承或所收受的房产将无法归类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算是一方的私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以下合法财产,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4)遗产或赠予的财产,前提是遗嘱或赠予合同上已明确注明只留给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6)夫妇双方实际上已经或应该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下财产应界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人物品:
(1)一方在婚姻开始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标注只归属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个人使用的生活物品;
(5)其他需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私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私人物品将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变成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此外,夫妻双方皆有权决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方式。
此类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确保其规范性与有效性。
最后,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处理,相关部门亦有详细规定,保证了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公证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过户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据财产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情形分析其实可以得出明确的回答。
首先需要对过户行为本身进行分类理解,即过户的原因及方式不同,将直接影响房子的所有权归属。
若属于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不论最终过户至哪一方的名下,这部房产权都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当然,若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以该约定为准。
另一种情况,若房产是通过继承或受赠取得的,那么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中任何一位继承者或者受赠人得到的不动产,也应视为共有财产。
然而,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只将房产赠予其配偶,或是受赠人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只赠予其中一位配偶,那么,此时法律其实我们应当尊重遗嘱人和赠与者的意愿,确定房屋不视为共同财产,而仅为个人财产。
因此,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处理上,有关的法律条款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各方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其实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婚后过户财产如果是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个人的话,那么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单独一方的财产。如果明确没有表示是赠与给个人的,而是说进行赠与的话,那么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