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意思(财产顺位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导读: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
财产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意思
导读: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失去了继承资格,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财产被合理分配和传承下去。一、财产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意思
关于财产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我们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即,在法定继承制度下,继承人的继承地位按照规定的继承次序进行排列先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确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来看,首先被纳入继承范围的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一旦继承程序启动,那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将会依法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再具有继承地位。假设因为前述顺位的继承人全部离世或者丧失继承资格,那么剩余的财产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分配。
具体来说,这里的“子女”主要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类人群;而“父母”的定义则更为宽泛,不仅囊括了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亲生父母,还牵涉到了离婚之后形成的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两类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按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继子女)、父母(含亲生、养父母及继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其丧失资格,则由第二顺位继承。此制度确保了财产的合理分配与传承。
二、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是怎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一个人逝去之后所留下的遗产将按以下次序进行分配和继承:
首先是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血亲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群体,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辈亲属以及外家亲属。
在继承发生时,首位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分配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其中;
若对应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全部离世或放弃继承权,那么接下来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次获取剩余部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权新民法规定有哪些
在现行新的民法典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继承权益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关键性的法规:首先,在法定继承这一方面,众所周知,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则不得不屈居第二顺位。
当法律所赋予的继承权利产生之后,倘若首个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依旧健在且具备继承的自身意愿,那么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就无权行使继承权;换言之,如果首个顺位内的法定继承人无人执行使命的话,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其履行这份职责。
其次,从遗产继承的规范来看,个人自愿签署的遗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最后,如果继承人存在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失去继承权。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扮演着主要抚养角色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按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继子女)、父母(含亲生、养父母及继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其丧失资格,则由第二顺位继承。此制度确保了财产的合理分配与传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之分,份额一般也应均等。但若有特殊情况,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分割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其实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其实我们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其实可以不均分。
二、代位继承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实践中,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