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包括什么内容(死亡后财产继承权顺位规定是什么?)
导读: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遗产范围很广,有动产、不动产、存款、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继承人其实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领取...
财产继承权包括什么内容
导读: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遗产范围很广,有动产、不动产、存款、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继承人其实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领取、分配遗产,还其实可以合理公正地分配;继承人也有权了解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状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财产继承权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财产继承权之概念,是指在继承人依法获取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之后所享有的相关权益。这种权利的内涵大致其实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首先,遗产继承的范围广泛涵盖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例如房产)、银行存款、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等等。
其次,继承人有资格依据法定规定或是遗嘱中的约定来领取并分配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同时也其实可以依照自身意愿在合理且公正的限度内对遗产进行可视化配置。最后一点,作为遗产继承方,继承人应有权知晓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状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财产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后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遗产范围广泛,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如房产)、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及知识产权等;继承人有权按法定或遗嘱规定领取、分配遗产,并可在合理公正范围内配置;继承人有权了解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状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是怎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一个人逝去之后所留下的遗产将按以下次序进行分配和继承:
首先是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血亲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群体,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辈亲属以及外家亲属。
在继承发生时,首位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分配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其中;
若对应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全部离世或放弃继承权,那么接下来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次获取剩余部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权新民法规定有哪些
在现行新的民法典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继承权益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关键性的法规:首先,在法定继承这一方面,众所周知,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则不得不屈居第二顺位。
当法律所赋予的继承权利产生之后,倘若首个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依旧健在且具备继承的自身意愿,那么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就无权行使继承权;换言之,如果首个顺位内的法定继承人无人执行使命的话,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其履行这份职责。
其次,从遗产继承的规范来看,个人自愿签署的遗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最后,如果继承人存在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失去继承权。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扮演着主要抚养角色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财产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后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遗产范围广泛,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如房产)、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及知识产权等;继承人有权按法定或遗嘱规定领取、分配遗产,并可在合理公正范围内配置;继承人有权了解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状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继承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继承权的内容包括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等。继承权是我国的继承人得到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权利,此时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等这几种情况,都是其实可以使继承人取得继承的遗产的。继承权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的具体权利: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
1.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
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其实可以接受,亦其实可以放弃。
2.取得遗产的权利
取得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即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其实我们应当由其继承的份额。
3.继承权受分割时的恢复请求权
继承权受侵害的恢复请求权,是指当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强制侵权人恢复继承权未被侵害的原状,返还被侵占的遗产或者赔偿继承人遭受的损失。
继承开始后,公民所享有的继承权可能会遭到他人的非法侵害。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第一,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顾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抢占或侵吞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第二,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非法排斥了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第三,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非法侵占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第四,未经特定继承人的允许而处分了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
为了完整、充分地保护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继承人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请求确认的合法继承资格,二是请求返还他应得的遗产。与此相适应,继承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保护继承权时,亦可请求采用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其中,确认之诉是前提,只在确认权利请求人确实享有继承权且是处于优先继承顺序,才能请求法律保护。给付之诉是使继承人的财产利益得到实现的最终手段,通过这一手段,继承人便可得到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遗产,从而满足自己对遗产的合法要求。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在不同的继承方式下有所不同。在法定继承时,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首先要受继承人先后顺序的限制。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又未放弃继承,则当继承权侵害时,由于遗嘱继承人没有继承顺序上的差别,因而所有遗嘱继承人都有权利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此外,如果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当其继承权受分割时,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至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继承份额被侵害时,则由其母亲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以保护胎儿的合法利益。
在我国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继承权是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的,作为权利,是其实可以放弃的,同时如果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