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诉讼期限是多久(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起诉要多久)
导读:一般而言,想变更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得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要是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不恰当行为,当事人从发现起一年内可起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对双方...
离婚协议诉讼期限是多久
导读:一般而言,想变更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得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要是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不恰当行为,当事人从发现起一年内可起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效力。一、离婚协议诉讼期限是多久
通常而言,若有任一方当事人主张对先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废止,其提出该项诉求的期限其实我们应当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的一年之内。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恐吓、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则自当事人察觉之日起计算,同样享有一年的法定起诉期。
此外,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条款,对于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情形下,要求更改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求,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当事人自察觉起一年内可起诉。离婚协议中财产和债务处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性,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法律规定其期限为三年内;
其次,诉讼时效性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请求权的实际存在;
(2)对请求权的忽视或延误行使;
(3)上述情形导致的诉讼时效期满。
在这里,请求权被视为诉讼时效的核心,若无此最为基础的权利限定,那么便无法启动和应用诉讼时效这种法律程序;
再者,对于请求权的实际存在,必须与对权利的怠慢行使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结束紧密相连。
诉讼时效,准确来说,主要是基于对请求权的ppling限为目的,旨在促使权利人积极地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义务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时间,而在此期间内也未出现任何意外事件使得诉讼时效得以中断或者中止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对这些特定权利造成最直接的约束。
更为具体的,诉讼时效性的完成,是否意味着胜诉权的自动消失呢?对此,其实并非如此。
如果出现了一些因素使得诉讼时效得以周期中断或者中止,那么诉讼时效就还能进行“扩展”。
换句话说,就是当出现中断情况时,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若遇到中止情况时,那么就只需要把中止的那一段时间从整体诉讼时效内扣除即可,随后便可继续进行时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其法律追诉期通常被看作普通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为三年。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况并不受制于这三年的时效限制:首先,如果在离婚之后,某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并希望对该协议进行修改或废除,那么他/她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其次,若夫妻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当这一行为被另一方察觉后,请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自发现之日开始计算。总的来说,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诉讼时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一般情形下,要求更改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求,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当事人自察觉起一年内可起诉。离婚协议中财产和债务处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适用的诉讼时效为1年。离婚其实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其实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无论什么方式都是达到离婚目的,协议离婚前必须把财产,孩子抚养权等商量妥,到民政局办手续生效。
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致使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方面或者是其他方面有所异议,应在什么时间进行上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协议离婚诉讼时效的一些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但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程序简易、便捷。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二、协议离婚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其实我们应当包含的内容。
三、协议离婚诉讼时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情况下,这个时效为一年。如果在法院受理过程中,法院调查没有发现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的时候,有伪造胁迫的情况存在,那么,法院是有权利驳回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