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怎么办理(配偶去世怎么确定财产继承权)
导读:遗产继承要先确认遗嘱,有遗嘱就按遗嘱办;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会优先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
财产继承权怎么办理
导读:遗产继承要先确认遗嘱,有遗嘱就按遗嘱办;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会优先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其次才轮到他们。继承人要提供亲属关系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去有关部门申请。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者去世了,那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其实可以继承剩下的遗产。一、财产继承权怎么办理
遗产承继程序普遍遵循以下环节流程:
首先,需明确被继承人是否遗留有具备法律约束力与有效性的遗嘱文件。
若已有遗嘱,应按遗嘱所记载之条文规定开展遗产承继事宜。
反之,若无遗嘱留存,则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来处理相应事宜。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序为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自继承行为启动之时起,依据上述规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得到遗产份额,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需参与进一步的分割;
若前述第一顺位继承人皆已离世或放弃继承权利,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剩余遗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继承人需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例如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财产证明等,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先确认遗嘱,若有遗嘱则按其执行;若无,依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人需提供亲属关系和财产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或离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剩余遗产。
二、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是怎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一个人逝去之后所留下的遗产将按以下次序进行分配和继承:
首先是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血亲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群体,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辈亲属以及外家亲属。
在继承发生时,首位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分配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其中;
若对应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全部离世或放弃继承权,那么接下来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次获取剩余部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权新民法规定有哪些
在现行新的民法典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继承权益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关键性的法规:首先,在法定继承这一方面,众所周知,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则不得不屈居第二顺位。
当法律所赋予的继承权利产生之后,倘若首个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依旧健在且具备继承的自身意愿,那么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就无权行使继承权;换言之,如果首个顺位内的法定继承人无人执行使命的话,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其履行这份职责。
其次,从遗产继承的规范来看,个人自愿签署的遗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最后,如果继承人存在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失去继承权。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扮演着主要抚养角色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遗产继承先确认遗嘱,若有遗嘱则按其执行;若无,依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人需提供亲属关系和财产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或离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剩余遗产。
财产继承权属于财产权吗
财产继承权并不属于财产权,我国法律上基于财产继承权的认定一般是对其具备继承人的身份进行认定,所以财产继承权是属于一种身份权,另外对于财产继承权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一、财产继承权属于财产权吗?
财产继承权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身份权。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其实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其实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的继承权是其实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的,所以对于财产继承权更像是一种身份的认定权利,但财产权一般对应的是财产或者物权,两者显然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继承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