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了吗(在我国婚姻法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导读:当配偶去世后,遗产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这里所说的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两部分。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有效,那么遗产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了吗
导读:当配偶去世后,遗产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这里所说的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两部分。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有效,那么遗产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首要继承人,他们将平均分配遗产。但是,在实际分配过程中,会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例如生活困难或者抚养贡献等因素,会进行适当的倾斜。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了吗
当配偶某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对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往往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划分。在此过程当中,属于已故配偶的那部分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将会被视为遗产。若在逝者生前已经订立了合法且有效的遗嘱,那么便应严格遵循遗嘱中的规定,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然而,若逝者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便需依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和规则,对遗产进行妥善的分配。在法定继承的环节中,配偶、子女及父母这三类人群,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平均分配遗产。但是,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还会充分考虑到各继承人的实际状况,例如是否存在生活上的困难,或者是否对逝者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等等因素,从而给予适当的照顾与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割?
当夫妇中的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遗产如何进行妥善规划与分配,在此我们详细地解答您可能遇到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除夫妇之间有任何特别的协商与约定外,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需先行分割出属于配偶那一份,剩余的部分才可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加以分配。
然后,接下来让我们进入遗产分配的步骤。
如果亡者留下了遗嘱,那么就遵循遗嘱的意愿;
若亡者并未立下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来执行。
此时,涉及到无法直接分割的遗产,就需要采取以折扣价格售卖、给予适当补偿或者达成共有的方式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亡者离世后,另一半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么便享有权利来处置已经继承的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对此进行干涉。
然而,如何准确地界定遗产的含义以及规模呢?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虽然夫妇双方拥有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在遗产分割之时,需要首先划分出共同财产的一半给予配偶,剩下的才能被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在家庭共有的资产范围内,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首先从其中分离出其他人的资产。
习惯上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并未事先约定财产制度,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除了法定应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资产(例如,由于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一方所有的资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之外,其他均应视为双方共享。
在明确已故配偶的遗产范围之后,再根据有关继承的相关规范进行遗产的公平分配。
无遗嘱或遗赠情形下,遗产应遵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关于遗产的分配方案,首先,我们需要确认已故一方在生前是否已经留下遗嘱,或者此前是否签署过赡养协议(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没有离婚但是具有孩子且身边没有亲人陪伴生活的情况,原因可能有多种,在此暂不做具体探讨)。
赡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赡养协议通常是同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签订的)。
假设以上两种方案都不具备条件,法定继承程序正式启动。
法定继承的首位顺位通常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这些人都应参与分配,但应根据他们目前仍在世的人数来制定一个平均分配的方案。
法定继承的次级顺位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若在第一顺位中无人符合条件,则顺延至第二顺位,同样依据仍存活人员数实现平均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其实我们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其实我们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分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如何分配,相关的分配规制具体如下:首先,确定被离世者的遗产范围,这部分遗产主要包括了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一半。然后,如果离世者生前对其死后的财产做出明确的分配意愿并立下遗嘱的话,那么就应该严格尊重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然而,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遗产的分配。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在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地考虑到每一个继承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相关问题。
配偶离世后,遗产需明确划分。夫妻共同及个人财产成遗产,遗嘱有效则依遗嘱分配;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首要继承人,平均分配但会考虑实际状况,如生活困难或抚养贡献,予以适当倾斜。
夫妻死亡财产分割应该起诉谁
如果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债权分配给谁,谁就作为被起诉的对象;如果财产分割尚未完成,也没有订立遗嘱的,那么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确定,那么受赠人就是作为被起诉的那一方。一、夫妻死亡财产分割应该起诉谁?
遗产已分割的,债权分配给谁,谁就享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权利,诉讼中,应以他或他们为原告,不必通知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遗产尚未分割的,按法定继承的,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有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为原告,遗赠继承的,受遗赠人为原告,有遗赠的抚养协议的,抚养人为原告。
二、夫妻去世一个遗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其实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①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其实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其实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其实可以多分点遗产。
如果丈夫或妻子其中的一方去世之后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或者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去协商解决,但是实际情况下有很多人认为配偶去世之后财产就会归属于自己,但是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