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遗产分割怎么分的(离婚后再婚死亡财产分配和别人相同吗)
导读:在二婚中,遗产分割主要依据是否存在遗嘱。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
离婚后再婚遗产分割怎么分的
导读:在二婚中,遗产分割主要依据是否存在遗嘱。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请注意,这里的“配偶”是指当前的伴侣。此外,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一、离婚后再婚遗产分割怎么分的
离异后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关于遗产分割,首要的判断标准便是看是否存在遗嘱。若有合法且生效的遗嘱存在,那么便应依照遗嘱所载明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反之,若无遗嘱,则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遗产分配。在此种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配偶”仅限于当前的伴侣。在再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因此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先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加以明确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再婚要什么证件
众所周知,再婚时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户口簿等户籍文件;
再次就是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此外,还有更复杂的再婚当事人特殊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还须出具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关于再婚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如下:
第一,双方必须自愿结为夫妻;
第二点,两者均应保持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状态;
第三点,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
再婚申请以及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次,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时,需男女双方一起前往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功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资料备查;
其次,婚登机构会对经过审查生涯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再次登记,同时颁发合法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其实我们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准生证
在再婚后欲办理准生证事宜,必须依照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需求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首批工作应坐落于准备好双方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然后向女性原籍所在地或现今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权机构或城市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倘若再婚两方在过去曾有子女子女,应与时间一致提供这些子女的相关状况证明,以确保再生育政策的适用性。此外,由于各个地方的准生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的材料也可能因此而各异。我们的建议事先就此问题向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寻求详细的知晓,了解并掌握清楚所有的规定及需求标准,根据此规定压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爲获得成功顺利办理准生证打好基础。
再婚时,遗产分割首要考虑遗嘱是否存在。若有合法遗嘱,遗产按遗嘱分配;若无,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需注意,此“配偶”指当前伴侣。再婚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遗产分割时需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
离婚后可否再要求分割遗漏财产
离婚后其实可以再要求分割遗漏财产,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其实可以在后期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分割的前提其实我们应当是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后可否再要求分割遗漏财产?
其实可以,《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其实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不过,当事人起诉分割遗漏财产的,必须在知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有遗漏财产之日一年内起诉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其实我们应当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对于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是构成了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另一方其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或者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