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方法包括哪些(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如何分财产)
导读:事实婚姻财产处理原则:对于这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法律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分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导读:事实婚姻财产处理原则:对于这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法律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分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在裁决时,法院会考虑财产的状况,同时保护子女的利益,尊重女性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因素进行分配。一、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关于事实婚姻所涉及之财产处理问题,其原则是将相关财产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资产进行分配与处置。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双方无法就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达成统一意见,法院将会根据所涉财产的具体状况,依照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以及不偏袒过错一方的原则来作出最终决定。
此外,在具体的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在家庭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等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具都有什么标准
鉴于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不再认可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故而要构成事实婚姻,必须符合下述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的长时间同居(即男女双方自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并保持连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
其次,此种同居必须是建立在双方以夫妻名义实施的基础上;
最后,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长期共处之时已经满足了缔结正式婚姻所需的实质性要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涵盖了男女之间创建合法夫妻关系所必需的诸多要素,比如说双方都需达到了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限制——男子满22岁,女子满20岁;
再者,双方都其实我们应当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结婚意愿;
此外,双方也都必须是未婚并且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的血缘亲属关系,尤其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事实婚姻的重婚罪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事实婚姻已经不再受到直接的法律承认与保护。然而,关于重婚罪的司法认定方面,倘若已有合法配偶得人与第三方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即便两人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也依然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规定,犯重婚罪者通常将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两年以下的刑事惩罚。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性质恶劣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例如,重婚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等情况都将成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重婚罪犯能够真诚地表达出自己的悔过之心,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来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那么其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判决结果;反之,如果重婚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导致原有家庭关系破裂、引发大规模社会舆论关注等,那么其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
事实婚姻财产处理原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分歧时,法院据财产状况,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且不偏袒过错方裁决。同时,综合考量双方家庭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分配。
事实婚姻效力包括哪几方面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1、人身关系方面。2、财产关系方面。事实婚姻效力包括哪几方面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1、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
事实婚姻对人身关系的效力即对双方当事人及对子女的抚养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凡被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互负抚养义务;双方所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
2、财产关系方面的内容
1子女财产继承的效力
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或履行相关的补办手续后,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属于事实婚姻,其实可以按合法婚姻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关系的子女具有与合法婚姻关系的子女相同的权利,因此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子女的财产继承效力,应该参照《民法典》(起实施)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合法婚姻继承效力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子女应该享有对父母的财产继承的权利,而不论其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子女,还是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子女。
2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财产分割的效力
既然双方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双方之间必然会有财产,不管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既然有财产,那么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就必然存在着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之间订立有协议,那按照双方之间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协议,那么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对于财产的分割,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是一种违法婚姻,但也没有采取完全承认制度。因为一旦这种生活方式完全合法化,就可能会有更多的人群来选择这样的生活,从而逃避《民法典》的规制,导致对整个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掌握并理解事实婚姻问题,才能更有效的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婚姻家庭矛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事实婚姻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从婚姻的法律构成来看,事实婚姻既有违法的一面,即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又有合法的一面,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笔者认为对待事实婚姻既不能一概承认,也不能一概的否认。而是应该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状采取有条件承认的政策,比较合情合理。只有采取有条件的承认的政策,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全面考虑,将事实婚姻纠纷的解决方式严格按照法定婚姻的接粉解决方式去处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