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和房权证区别是什么(不动产权证能加名字吗)
导读:不动产权证和房权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词以及所有权属性记录。新版证书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监制机关也变成了国土资源...
不动产权证和房权证区别是什么
导读:不动产权证和房权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词以及所有权属性记录。新版证书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监制机关也变成了国土资源部。证书编号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发证词更加强调法律条文规定和权威性审查,所有权属性记录也更加详细。一、不动产权证和房权证区别是什么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与旧式房产证在以下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颁发证书的官方名称有所不同。原有的房产证全称被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现行版本的房产证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其次,监制机关的变更体现在两类证书之间。对于旧范式的房产证,其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直至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如今,同样的职责被重新分配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再者,新、旧两类证书的证书编号亦有所变动。原有的房产证包含了两个独立的编号,即建筑注册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号;而现今实施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含有两个独立的编号,分别标记为证书编号及不动产单元号。
此外,两类证书的颁证辞在字面上也出现了差别。原版房产证的颁证辞表述为: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部关联法规规定,旨在保障房屋所有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所有权人提出的本证所涉财产申请予以审慎审查后,确认无误,特颁发此证。相比之下,新型不动产权证书的颁证辞则明确指出:遵循法律条文规定,为维护不动产权持有方的正当权益,针对不动产附属物所有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经过权威审查,批准予以登记,并向其颁发此证书。
最后,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在记录资产所有权属性时较以往更为详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不动产权证能加名字吗
1.对于不动产而言,增加姓名的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在完成姓名添加之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将作为彼此平等的共有方,依据人数进行分割,每人均等享有对该处房产的所有权;
而另一种则是按照份额进行共有,即在添加完姓名之后,房产证上的各人所拥有的房地产份额具体为多少。
换言之,即是指他们各自在该处房产中所占比例为多少。
2.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通常要求当事人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文件、共同部分财产协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各项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以期能够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最终实现获取双方均名列其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三、不动产权证单独所有法院怎么判
在司法判案进程中,假如不动产权证书以“单独享有”来进行登记所蕴含的意义,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不动产权的获取途径以及整个过程,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威胁手段或者其他违法情况。倘若不动产权的获得是合法的,并且没有任何反面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共有关系,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已经登记的“单独享有”这一状态。然而,如果存在诸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即使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了单独享有,另一方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该不动产具有贡献或者存在共同购买的意愿,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将其判定为共同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裁决时,绝不仅仅只是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来作出判断,而是会全方位地审查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及法律事实。
不动产权证与房权证的主要差异在于名称、监制机关、证书编号、颁证辞和所有权属性记录。新证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监制机关变更为国土资源部。证书编号增加不动产单元号,颁证辞强调法律条文规定和权威审查,所有权属性记录更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