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文件解读)
导读: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二)隐瞒...
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导读: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一、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其实我们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其实我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另外,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被处罚的商标代理人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标代理人违规应该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对于商标代理人严重失职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其实可以概括如下:
若商标代理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则将遭到其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的警告处罚或一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处分:
首先,擅自接取委托事项并且向委托人收费,或非法获取、隐匿委托人财产者。
其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又或者威胁、引诱他人同样从事此类行为者;
再者,已违反了以下重要规定:
(1)如商标代理人即将转至另一个商标代理机构执业,则必须自变动日起的一个月之内携带《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赴商标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禁止商标代理人在两个及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中同时任职。
(3)必须严格保护委托人的商业机密,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将未公开披露的代理事项透露给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
最后,若商标代理人清楚得知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不纯或其行为触犯了国家相关法规或实在欺瞒公众者,理应坚决拒绝接受委托。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实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其实我们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其实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中国境内,对于担任商标代理人这一职业的从业人员,若其存在下述任一不当行为,则将面临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惩戒,责令其加以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首先是未经授权擅自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业务,收取相关报酬,并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务馈赠;其次是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提供错误或虚假的证据材料,或通过恐吓、引诱等手段迫使他人亦隐瞒实情,提供假证。
商标图案相反方向算侵权吗
算,即使把商标反过来也属于侵权。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算,即使把商标反过来也属于侵权。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知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道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