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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没有遗产继承人应该起诉谁(欠款人去世了没有遗产钱找谁要)

导读: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一般来说,我们很难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讨这笔欠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适格主体来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人在生前...

导读: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一般来说,我们很难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讨这笔欠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适格主体...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欠款人死亡没有遗产继承人应该起诉谁(欠款人去世了没有遗产钱找谁要)

欠款人死亡没有遗产继承人应该起诉谁

导读: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一般来说,我们很难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讨这笔欠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适格主体来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人在生前与他人有共同债务关系(例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或者这笔债务是由特殊情况(如侵权行为)引起的,那么你其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责任人提出经济赔偿请求权。

一、欠款人死亡没有遗产继承人应该起诉谁

若欠债者离世且并无合法继承者,通常情况下我们将难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对该笔欠账进行索回。

原因在于在此种情境之下,并无可供承担债务责任之法定适格主体。

然而,假如该名欠债者生前曾与他人形成共同负债关系(例如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的其中一方),或者该笔债务源自侵权行为等特殊状况所导致,那么阁下便有可能依据具体真实情况,向对应的责任人提出经济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若欠债者离世且并无合法继承者,通常情况下我们将难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对该笔欠账进行索回。原因在于在此种情境之下,并无可供承担债务责任之法定适格主体。然而,假如该名欠债者生前曾与他人形成共同负债关系(例如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的其中一方),或者该笔债务源自侵权行为等特殊状况所导致,那么阁下便有可能依据具体真实情况,向对应的责任人提出经济赔偿请求权。

二、欠款人死亡该如何办

倘若借款人不幸离世,在此前提下我们能够确认债款乃属于其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债务,那么这笔债务理应在借款人去世后通过其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来予以偿还。

但是,若其夫妻持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充分覆盖生前所欠之债务,并且借款人在生前并未留存任何其他个人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其配偶仍然需要承担起继续偿还此项债务的义务。

反之,若借款人生前有其他财产存在,那么便可由这些财产来抵扣债务;

此外,如有遗产产生,亦可用遗产来履行还债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应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进行清偿。

具体说来,应缴税款与需清偿债务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若超出该值,继承人若是主动愿意对超额部分偿还的,将不受限制。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也就无需负担相应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欠款人死亡债务谁承担最新

关于欠款人离世后所遗留下的债务问题,其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分。假设欠款人生前尚留有一定资产,那么他的遗产将成为清偿债务的关键。然而,作为遗产继承人,他们同样需要为死者承担相应债务的清偿义务。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便不再需要承担债务,但是在遗产范围之内,仍然需尽全力协助完成债务的清偿工作。倘若遗产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那么超出部分通常不需要再行偿还,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另外,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人的情况,其他债务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还款责任。请您务必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来做出准确判断。

若欠债者离世且并无合法继承者,通常情况下我们将难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对该笔欠账进行索回。原因在于在此种情境之下,并无可供承担债务责任之法定适格主体。然而,假如该名欠债者生前曾与他人形成共同负债关系(例如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的其中一方),或者该笔债务源自侵权行为等特殊状况所导致,那么阁下便有可能依据具体真实情况,向对应的责任人提出经济赔偿请求权。

欠款人死亡没有遗产继承人应该起诉谁(欠款人去世了没有遗产钱找谁要)

被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是会由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是存在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时才会由第二顺位的继承者获得遗产。

一、被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一般是由其它继承人或者是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实我们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那么继承就会开始,一般有遗嘱的按遗嘱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遗产,而对于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遗产,而且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就会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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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被继承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依法终结诉讼。若被继承人没有遗产,但有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义务的人,而其实我们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由义务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因放弃继承遗产不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但不能当然性排除二被告对遗产的代管人身份,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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