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认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导读:电子商务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部商家或企业,以及自主建设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导读:电子商务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部商家或企业,以及自主建设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一、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的运营者主要是指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所进行的商品销售经营行为的执行者,其中既包含自然人,亦指包括各类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内的主体类型。
具体涉及到的角色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2)电子商务平台内部的商家或企业;
3)通过自主建设网站、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来实现商品销售或提供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如何认定电信诈骗罪
电信诈骗活动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该法例规定,当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之巨时即可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然而,在具体的量刑标准上,则会依据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其他影响案件的因素而有所差异:对于“数额较大”的电信诈骗案情,需判处罪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的刑罚,并且还要同时判处罚金;
若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针对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电信诈骗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且仍须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其实我们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其实我们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其实我们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其实我们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主要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其实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实我们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其实我们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