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认定是什么(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认定标准是: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其实我们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商标侵权案件认定是什么
导读:认定标准是: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其实我们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其实我们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一、商标侵权案件认定是什么
认定标准是: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其实我们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其实我们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实我们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案如何去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尊贵的律师们在为商标侵权案件提供法律方案时,通常会考虑到诸多方面,比如协商解决、行政投诉、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不同的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补偿这一方案而言,如果侵权行为尚不至于严重,并且受害方表明了愿意进行商谈的明确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其实可以尝试着与侵权者就制止其违法行为并给予适当赔偿问题展开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存在第五十七条涵盖的任何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引发冲突的话题,当事人之间应积极寻求协商解决的途径;
若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当事人并不愿意协商,则商标所有人和涉事利益攸关方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以期获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商标法》第六十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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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准则如下所示:首先,应依据广大相关公众的一般关注度作为评判基准;其次,需同时进行对商标全貌及主要元素的逐项比较,且每次比对均须在独立的比对对象环境中进行;最后,对于申请保护的注册商标,其显著特征及其知名度亦应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商标侵权案件认定是什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或者是公司的“版权”这一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商标侵权这一问题,那么具体这一内容是怎么样呢的呢?怎么样呢认定商标侵权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希望您有所收获。
一、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如“BLUE SKY”与“蓝天”,中文含义一样,很容易使人误解生产厂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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