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先后顺序)
导读:并无差别。在法定继承环节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受的权益是同等且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遵循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导读:并无差别。在法定继承环节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受的权益是同等且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遵循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继承拉开序幕之后,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进行遗产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棒。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存在顺序之分?
既无继承现象产生。在法定继承的层面上,有关第一顺位的继承者享有的权益是完全等同的。而在划分继承顺序时,被划分为以下两类:
首先是第一顺位: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中的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祖辈以及外祖辈。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以后,其财产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接手管理,而对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则无法获得任何遗产分配。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么遗产将会自动转移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遗产的分配将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分割。
坚实的法律框架明确指出,相同顺位的继承人享有遗产分割的份额,在多数情况下应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倘若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承担起了大部分的抚育责任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活时光,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会获得更多的相应份额。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能够做到平等分配。
对于那些生活较为贫困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和关注。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扶养职责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活时光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会获得更多的份额。
至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具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是在继承过程中未能负责起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可能面临是否能获得任何财富的困境,甚至可能会遭到不应有的财物损失。
如若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无需按照上述规则,对各自的遗产份额进行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制下,首序继承人的涵盖范围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面临遗产分配之际,常规的做法是首先将其平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享有。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那些对逝者尽主扶养义务,且与其长时间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便可获得更多的份额;同时,如果某些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履行相应抚养责任的话,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应该受到限制或减少赋享部分。
此外,倘若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且生效的遗嘱时,我们将会遵循遗嘱中的相关表达来执行分配。
而若未能找到此类的遗嘱,那将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首先争取由首序继承人之间取得共识并自行分配,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没有顺序之分,他们的权益等同。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当继承开始,财产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接手。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将转至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姊妹、祖辈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施部分先后顺序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其实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实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上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其实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起诉处理遗产分配比例。特别要注意,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