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吗(没领结婚证男方要退彩礼钱可以吗?)
导读: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能否索回彩礼款项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领取婚姻证书者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对于有请求权的当事人而言,若能证明他们在遭遇以下情况时,按照...
不领结婚证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吗
导读: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能否索回彩礼款项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领取婚姻证书者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对于有请求权的当事人而言,若能证明他们在遭遇以下情况时,按照传统风俗所赠送的彩礼应被召回。一、不领结婚证彩礼钱其实可以要回来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能否得以追索?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之规,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有权要求退还之前约定的彩礼事项。当有关当事人提出收回按照传统风俗支付的彩礼时,若经查证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主张:
(1)双方未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3)在婚前支付且这笔钱导致支付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境地。对于适用以上第二点与第三点规定的前提,必需是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方可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领结婚证结婚违法吗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进行婚礼,其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没有经过正式的婚姻登记程序,该形式的婚姻无法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制定的相关条款中所规定的法律保护。根据这一法规的明确表述,每对期望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结婚申请,并接受相应的审查和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三、不领结婚证其实可以办房产证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之下,男女双方在尚未领取正式婚姻证书的前提条件下依然有权利进行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申请和办理。这主要是基于房屋购买合同、资金投入状况等多项证据资料的支持。若该房产为个人独立投资购买,即便是在双方没有取得结婚证书的情况下,仍然能够顺利地将该房产记载于个人名义之下。然而,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的物业,尽管尚未领取结婚证书,但他们仍可依照协议所规定的情形来确定该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并且依照相关规定顺利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值得本人提醒的是,在未领取正式结婚证书的情境之下,在进行房地产登记以及后期的产权归属问题处理上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复杂性,从而增加了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因此,我们的建议在购置房产以及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整个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凭证和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双方未成功登记或未共同生活,或彩礼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但需注意,第二、三点规定需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实施。
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其实可以要回彩礼。如果是领证了,但是没有举办婚礼,若无其他法定情形的话,不能要回彩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要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了女方彩礼,而之后双方又因为一些原因,实际并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此时男方其实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一、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其实可以返还彩礼的。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其实我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其实我们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要注意,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