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诉讼离婚(什么条件可诉讼离婚)
导读:诉讼离婚所需的法定条件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规定,若要实现诉讼离婚需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首先,起诉人与被诉方均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其次,针对诉讼离...
什么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导读:诉讼离婚所需的法定条件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规定,若要实现诉讼离婚需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首先,起诉人与被诉方均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其次,针对诉讼离婚请求的提出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最后,该方申请人还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什么条件其实可以诉讼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其次,提出诉讼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再者,主张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须具备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条件其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鉴于申请人在寻求行政复议之际,其所承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以及清晰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之特殊性,该决定必须在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寻找利益关联之处并在期限内提交申请,而且这一申请亦需符合已确立的法律之规定,同时介于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畴之内;另外,其他可能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个案子予以复议或者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什么条件其实可以签预售合同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核心条件:首要一点,开发商作为预售方须已经成功取得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被视为预售行为合法进行的关键前提。其次,即将被预售的商品住房其实我们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例如,建筑施工进度必须符合预定的标准。再次,参与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而一致,同时,在合同正文内禁止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条款。此外,合同应具体明确地界定出房屋的各项基础信息,诸如坐落地点、建筑面积、房价款额、交房日期等等重要事项。总而言之,唯有在完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之下,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从而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提出诉讼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主张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须具备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提起离婚诉讼,其实就是指夫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离婚的夫妻也比较多,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其实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那具体规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进行了解吧。
一、其实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其实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实中,不管是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都必须要满足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其实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那么案件最终才有可能被受理,也才能解除婚姻关系。